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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九台区卡伦湖街道办事处关于第二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第3394号案件验收情况的公示

时间: 2021-12-01 14:44 来源:长春市九台区卡伦湖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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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现将我卡伦湖街道办事处环保督察期间办理第3394号案件的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一、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卡伦镇东风村三社赵某破坏了举报人的基本农田后硬化地面建大棚和住房。
  二、案件基本情况:
  卡伦湖东风村赵某花卉位于卡伦镇东风村4社,全称为九台区卡伦赵三花卉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2018年建设,法人赵春来。总面积为132427平方米。其中建有55栋棚室,棚室净面积79893平方米。棚室作业房10个,总面积为320平方米。
  三、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目前为办结。
  2021年9月20日,九台区卡伦湖街道办事处、九台区自然资源局、九台区农业农村局、东风村村委会前往现场核实。
  全某华家农田座落在赵某花卉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内,赵某在原乡间路的基础上修建了内部作业路,与全某华家的农田毗邻,相距1.5米以上。经核实基本农田图斑,并与东风村村委会确认,卡伦镇东风村赵某花卉没有占用全某华家基本农田修道;
  赵某花卉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总占地面积为132427平方米,(其中基本农田94606平方米、一般农田37821平方米),建有55栋棚室,棚室净面积79893平方米,棚室作业房10个,总面积为320平方米。在举报人基本农田旁建设了棚室作业房,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范畴,建筑面积没有超过合作社占地面积的5%,根据《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吉自然资规发〔2020〕1号)“进行规模化作物栽培、规模化食用菌生产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所建房屋符合该文件要求,不存在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举报建房属实,举报占用基本农田修道,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不属实。
  四、处理和整改情况:
  所建房屋虽然没有办理备案手续,但是符合国家相关政策,九台区自然资源局正在聘请专家对其占用基本农田部分进行论证补划。卡伦街道办事处正在督促该合作社办理备案手续,预计11月30日前完成基本农田补划及办理完备案手续。
  2021年11月29日,该合作社己完成论证补划和备案手续。
  五、完成情况:(或验收情况)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春市工作协调组办公室的要求,2021年9月,我卡伦湖街道办事处接到长春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交办信访3394号案件,积极进行整改,截止2021年11月关于3394号案件的存在土地备案问题已完成整改,并于2021年11月29日通过了长春市九台区自然资源局的验收,整改工作已完成。
  2021年11月30日前,长春市九台区卡伦湖街道办事处已完成相关九台区卡伦赵三花卉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备案问题的办理,以上(完成或验收)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长春市卡伦湖街道办事处反馈(反馈意见署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7日。
  受理部门:长春市九台区卡伦湖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0431-82563000
  通讯地址:长春市九台区卡伦湖街道办事处
 
长春市九台区卡伦湖街道办事处
2021年11月30日

编 辑 : 王绍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