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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河湾镇关于第二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第1379号案件验收情况的公示

时间: 2021-11-18 16:13 来源:上河湾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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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现将我镇环保督察期间办理第1379号案件的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一、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一是在大窝堡村部通往该村5组的南坨子西侧地下填埋2-3米深的生活垃圾,该区域地表已用沙土填埋,并种植少量玉米,春季刮风和夏天下雨时,垃圾到处都是,影响居民生活卫生环境;二是大窝堡村8组刘某生家门前西地河大窝堡村8组段,有掩埋猪牛粪的问题,导致污水流入西地河,使西地河大窝堡村段水质下降。
  二、案件基本情况:
  九台区上河湾镇大窝堡村,位于上河湾镇东部,全村共有12个社,875 户居民,总人口3700人,常住人口1730人。全村配备垃圾桶200个,保洁员12 名,垃圾转运车一台。属地政府严格执行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采取村收集、乡转运、区处理模式,由保洁员每天早8:00--晚16:00进行村屯垃圾分类收集,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三、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021年9月8日,九台区上河湾镇人民政府、九台区农业农村局、九台区水利局工作人员前往大窝堡村现场核实。
  第一个问题:举报掩埋垃圾问题基本属实。九台区上河湾镇大窝堡村,位于上河湾镇东部,全村共有12个社,875 户居民,总人口3700人,常住人口1730人。全村配备垃圾桶200个,保洁员12 名,垃圾转运车一台。属地政府严格执行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采取村收集、乡转运、区处理模式,由保洁员每天早8:00--晚16:00进行村屯垃圾分类收集,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大窝堡村部通往该村5组的南坨子西侧确有一处垃圾掩埋点,该位置区域属性为废弃沙坑地,长8米,宽5米,面积大约40平方米左右,坑深约2米,坑内垃圾约100立方米左右,主要为少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坑边种植少量玉米。此处垃圾系2015年-2017期间农村垃圾转运处置体系未建成时,由大窝堡村村民将垃圾运至此处填埋。现场踏查时,因垃圾已由沙土掩埋,群众反映“春季刮风和夏天下雨时,垃圾到处都是”问题不属实,掩埋垃圾问题属实。
  第二个问题:举报掩埋猪牛粪问题基本属实。九台区上河湾镇大窝堡村8社无养猪户,只有杨某辉家,饲养27头牛,其中繁育母牛18头,犊牛9头。杨某辉自2015年开始养殖,牛舍位于自家后院,日常粪污一部分无偿提供给附近村民用于农田施肥,剩余粪污临时堆放在刘某生家门前西地河大窝堡村8组段杨某辉自家荒地上发酵沤肥。大窝堡村没有畜禽粪污收集点。举报人反映地点确有11立方米左右牛粪堆放情况,系杨某辉将牛粪临时堆放在自家荒地上发酵沤肥。现场牛粪属于露天堆放,并非掩埋。举报掩埋猪牛粪问题基本属实。
  西地河起源于三道村张家窑最终汇入松花江。牛粪堆放地点距离西地河约15米,因有简易土质围堰,现场未发现粪污入河现象。根据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九台区分局2021年7月,委托吉林省瑞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上河湾镇大窝堡村西地河地表水质检测报告显示(编号:RHJC-2021X07009-2),PH:7.57mg/L、COD:7mg/L、高锰酸盐指数:1.6mg/L、氨氮:0.205mg/L、总磷:0.18mg/L、总氮:1.19mg/L、六价铬:0.004L、石油类0.01L、溶解氧:7.62mg/L,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举报“导致污水流入西地河,使西地河大窝堡村段水质下降问题”不属实。
  四、处理和整改情况:
  第一个问题:九台区上河湾镇政府、大窝堡村委会立整立改,立即组织人力和车辆对垃圾进行清理。首先将坑内堆放的垃圾进行分拣,分拣出的生活垃圾运往玉丰垃圾中转站进行转运处理,建筑垃圾运往大窝堡村十一社用于铺垫坑洼路段。由于该处堆放的垃圾需要进行分拣,用时较长,预计上述整改措施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待垃圾全部清除后进行彻底消杀处理。下一步,九台区上河湾镇政府“举一反三”,排查各村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情况,按照人居环境整治要求,配备充足的垃圾池、垃圾桶,满足日常垃圾转运需求。同时,监督各村保洁员对村屯垃圾加强巡查清扫力度,保持村屯环境卫生,垃圾日产日清,及时转运,避免再次出现随意掩埋垃圾问题。
  第二个问题:九台区上河湾镇政府、大窝堡村委会立整立改,立即组织人力和车辆对堆积牛粪进行清理,同时使用白灰进行消杀灭菌。责成杨某辉在远离河道及村屯地方建设具有三防措施的堆粪点,日常粪污做到日产日清,经发酵沤肥后还田。上述整改措施于2021年9月12日前完成。下一步,九台区上河湾镇政府“举一反三”,要求镇、村两级河长加大巡河力度,加强巡河频次,落实相关责任。同时,九台区上河湾镇政府加强畜禽养殖户监管,立即对辖区内养殖户进行全面排查,规范粪污处置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五、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
  2021年9月30日前,上河湾镇人民政府已完成相关案件办理,以上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上河湾镇人民政府反馈(反馈意见署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25日。
  受理部门:上河湾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431-82166285
  通讯地址:九台区上河湾镇人民政府 
 
上河湾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7日

编 辑 : 王绍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