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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孙宪怀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长九府干任〔2021〕4号

时间: 2021-08-18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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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局办、各直属单位: 

  根据长九组干字〔2021〕133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任  命: 

  孙宪怀同志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正处级,列贾俊林同志前)。 

  免  去: 

  刘光辉担任的营城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李忠发同志担任的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焦明国同志担任的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赵晓明同志担任的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王伟同志担任的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吴运航同志担任的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刘克业同志担任的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钱志东同志担任的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职务; 

  宋影同志担任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王春光同志担任的城子街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毛俊杰同志担任的营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刘文会同志担任的土们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王胤皓同志担任的苇子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7日 

编 辑 : 孙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