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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残疾人两项补贴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2-11-08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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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 

  根据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实施方案》(吉民密电[2022]5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残疾人“两项补贴”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认真开展自查。要对标反馈问题,重点对应享未享、应退未退等情况开展自查,认真填报《全区残疾人两项补贴专项整治工作自查统计报表》(见附件),签字盖章后于本周五(8月19日)上报区民政局福利科。对未享受补贴待遇人员要分类建立台账(备查),明确未享受原因,并逐一落实到人头,可以签字确认的一定要签字确认。 

  2.抓好问题整改。近期要重点抓好省民政厅反馈的86名违规享受补贴待遇人员问题整改,各乡镇、街道要立即开展核查,了解未脱保原因和具体责任人,形成情况报告,签字盖章后上报区民政局福利科。对核查情况属实的,要马上脱保并追缴违规享受的待遇。拒不追缴的报公安机关处置。 

  3.强化动态管理。要坚持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区民政局要求,认真填报月调度各项表格,每月25日前要将死亡、失联、应享未享等人员信息如实上报民政局福利科。 

  4.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的宣传,努力扩大知晓率,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都能享受到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待遇。 

  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惠民政策,中央和省市民政部门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请各乡镇、街道一定要认真落实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动态管理,狠抓问题整改,避免发生应退未退、应保未保情况。对因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不负责任而导致的应退未退、应保未保问题的,以及不认真整改问题的,一经发现区民政局将上报有关部门,一切后果责任自行承担。  

编 辑 : 赵岩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