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给付
二、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三、设定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六号公布,2008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号修订)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2.【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5]55号)文件精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制定了《吉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细则》
四、实施主体和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九台区民政局
承办机构:九台区民政局福利科
五、实施对象
户籍在九台区行政区域内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
六、申请材料
1、九台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原件2份)
2、残疾证(原件)
3、信用社存折或银行卡(原件)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431-82327797
投诉电话:0431-82337709
地 址:九台区新华大街2022号民政局后2楼福利科2
邮 编:130500
编 辑 : 赵岩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