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老人津贴给付
二、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三、设定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公布,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一次修正,201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二号修订,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2.【地方性法规】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富民工程的若干意见》(吉发【2010】21号)精神,加快推进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体现党和政府对高龄老年人的关怀。经2010年10月27日省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讨论决定,在全省建立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制度。
吉林省民政厅等三部门下发《关于调整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吉民函[2019]53号)。
四、实施主体和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九台区民政局
承办机构:九台区民政局福利科
五、实施对象
户籍在九台区行政区域内的九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八十周岁以上低保家庭、特困供养家庭的老年人)。
六、申请材料
(一)《80-89周岁老人申报审批表》、《90-99周岁老人申报审批表》《百周岁老人申报审批表》(原件1份)
(二)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及存折(原件)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431-82327797
投诉电话:0431-82337709
地 址:九台区新华大街2022号民政局后2楼福利科2
邮 编:130500
编 辑 : 赵岩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