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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老人津贴给付办事服务指南

时间: 2021-05-10 09:24 来源:长春市九台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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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项名称

  高龄老人津贴给付 

  二、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三、设定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8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公布,20098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一次修正,201212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二号修订,20154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2.地方性法规】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富民工程的若干意见》(吉发【201021号)精神,加快推进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体现党和政府对高龄老年人的关怀。经2010年10月27日省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讨论决定,在全省建立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制度。 

  吉林省民政厅等三部门下发《关于调整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吉民函[2019]53号)。 

  四、实施主体和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九台区民政局  

  承办机构:九台区民政局福利科 

  五、实施对象  

  户籍在九台区行政区域内的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八十周岁以上低保家庭、特困供养家庭的老年人)。  

  六、申请材料  

  (一)《80-89周岁老人申报审批表》、《90-99周岁老人申报审批表》《百周岁老人申报审批表》(原件1份)  

  (二)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及存折(原件)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431-82327797 

  投诉电话:0431-82337709 

  地 址:九台区新华大街2022号民政局后2楼福利科2 

  邮 编:130500 

编 辑 : 赵岩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