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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九台区“菜篮子”产品生产保障基地项目验收的公示

时间: 2022-01-07 15:59 来源:长春市九台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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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长春市九台区“菜篮子”产品生产保障基地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长九农财发〔2021〕16号>委托长春恒达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出具了《验收报告》〈长恒所专审字〔2021〕第221号>如有疑义,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一、项目名称:九台区“菜篮子”产品生产保障基地
  二、项目完成情况
  (一)温室改(扩)建情况
  经现场踏查验收,改建成温室12栋、面积33.94亩,其中:东西走向8栋大棚改建成8栋温室、面积6.43亩;南北走向15栋大棚改建成4栋温室,面积27.5亩。
  (二)项目建设完成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30日,账载2021年九台区“菜篮子”产品生产保障基地项目共完成项目建设15,102,340.00元。其中:
  1.锅炉房396平方米,金额1,016,900.00元;
  2.生物质热水锅炉(SHL29-1.6/130/170)1套,金额8,690,000.00元;
  3.传送带4台,金额100,000.00元;
  4.水肥一体设备1套,金额39,000.00元;
  5.温室(12栋)改建材料,金额5,256,440.00元。
  三、验收结论
  本次验收结果分别依据吉林省金莉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吉林省金莉达评报字【2021】第026号评估报告;长春市春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九台工作站出具的长春城造价审字【2021】第62号评审报告确认项目投资金额,申报单位2021年九台区“菜篮子”产品生产保障基地项目完全符合《九台区“菜篮子”产品生产保障基地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已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初步验收合格,项目总投资额为14,102,631.00元。其中: 
  1、锅炉房396平方米,金额580,531.00元;
  2、生物质热水锅炉(SHL29-1.6/130/170)1套,金额8,342,400.00元;
  3、传送带4台,金额96,000.00元;
  4、水肥一体设备1套,金额37,400.00元;
  5、温室(12栋)改建材料,金额5,046,300.00元。
  四、公示时间:2022年1月7日——1月13日
  五、联系人:杨其昭 0431—82338727
  姜忠武 13214481062
 
长春市九台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7日

附件:关于九台区“菜篮子”产品生产保障基地项目验收的公示.docx

编 辑 : 王绍禹